2.
依113年11月22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書記官於當日9時40分許會同員警及鎖匠開鎖進入執行 標的建物內查看:該建物顯久無人居住,為空屋、屋況老舊、無水電,二樓前方窗戶破損、後
7.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占 用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管理之國有水源段733地號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 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 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