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於113年9月24日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235─1地號土地為民昌街88號至100號建物前之道路,編號1建物屋內灰塵、垃圾滿布、壁癌嚴重,陽台窗戶均無玻璃、廁所及部分房間無門窗,顯然無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235─1地號土地不點交,編號1建物依現況點交,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如因債權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撤銷拍定。拍定後應於30日內陳報需否點交,逾期未陳報即視為毋庸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3.
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235地號為住宅區、235─1地號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有嚴重漏水,有無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4.
拍賣之動產為集合(居)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如有定點交條件者,僅就建物部分點交,其餘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之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隨主建物所有權之移轉併同移轉。共有部分及其他登記事項,均詳如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
8.
投標人須於開標時在場,否則投標無效。投標人應提出之身分證明、應買資格等證明文件應附於投標書,如未檢附證明文件,其投標無效。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