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9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委任代理人到場,並表示房屋未出租,屋 內物品為會民街8號屋主所有,之後清空再陳報照片及物品所有人姓名,又建物二樓無屋 頂,屋況十分不佳,嚴重壁癌,會漏水且有霉味,房屋目前使用隔壁鄰居之水、電;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307地號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標的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