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113年8月20日查封時,344地號土地為會興三街
4.
46號建物前空地,345地號土地為會興三街旁計畫道路,上有豬舍、磚造廢棄建物,建物坐落權源不明,347地號土地部分為豬舍,部分為雜草,部分共地鋪設柏油,土地佔用權源不明,113年12月5日履勘時亦同,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拍定後如共有人僅對部分土地聲明優先購買,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標的。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