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相鄰,查封時現況為水稻田。惟相關實際情形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 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64地號土地為伸港鄉都市計畫農業區,65地號土地 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評估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