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乾64554二

彰化縣線西鄉重興段38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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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 2025/10/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19.1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19.1 坪
總現值:
42.3 萬
拍後增值:
-21.7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線西鄉 重興段 389地號,面積 1,010 m2,持分 10/160,6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21,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2拍,2025/6/11,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5/7/2,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上有三合院、平房、巷 道。債權人稱,建物係共有人所有,並由承租人使用中。因債務人未實際占 用,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 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線西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 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 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 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 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線西鄉 重興段 389地號
1,010 m2 × (10/160) × 6,700 元 - 64 萬元
= -2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0
1拍 不點交
21.4 坪 / 170 萬
2025/9/30
1拍 不點交
5.7 坪 / 50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327 坪 / 380 萬
2025/9/30
2拍 不點交
62.4 坪 / 144 萬
2025/9/24
3拍 不點交
25.1 坪 / 131.8 萬
2025/9/25
3拍 不點交
58.3 坪 / 17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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