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295地號土地上有鐵皮車棚(非本件拍賣範圍)坐落,
2.
301地號土地 現為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東港都市計畫(63.06.
4.
商業區,其使用上有無 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 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113年6月12日收件東速字第003820號、因內政部警 政刑事警察局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刑電偵二字第11360693152號函辦理禁止處 分登記,義務人:謝孟釗,113年6月12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 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 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