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本件拍賣土地上。2‧本件均僅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六、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標示部記載:法定空地面積27‧39平方公尺。
4.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
6.
257地號土地之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就全部標的(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