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693地號土地及450建號建物(含暫684建號增建部分)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 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又拍賣之450建號及暫684建號增建部分是坐落於693地號土地上, 本件450建號建物(含暫684建號增建部分)現由債務人之母親蕭素琴居住使用,請投標人與應買 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暫684建號建築物是450建號建築物之增建部分及屋前屋後雨遮部分,均係未 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4.
本件土地登記謄其他登記事項註記:「法定空地面積:26.80平方公尺」,請投標人或應買 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含暫684建號增建部分)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共有拍 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前開優先 購買權人之優先承買權次序如下:
11.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 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 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