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9筆土地能組成一塊不規則狀土地,其上有多棟磚造樓房及平房建物,並有部分作為松嶺街巷道及建物間空地。據債權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出租及出借,僅就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土地相連,整體形狀為不規則形,地勢平坦。地上有磚造建物數棟,部分為松嶺街巷道、建物間空地等使用。
3.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等,不在拍賣範圍,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6.
128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1270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
7.
128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六、本件拍賣標的1270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
8.
128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本件拍賣土地均無三七五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