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28834

臺南市大內區石仔瀨北段108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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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6.8
保證金:
79.4
總坪數:
58.9
坪單價:
6.7萬/坪
持分地坪:
58.9 坪
總現值:
120.4 萬
拍後增值:
-27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1083地號,面積 3,625.6 m2,持分 1/24,292 萬
2.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961地號,面積 298.8 m2,持分 1/12,64 萬
3.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1082地號,面積 210.9 m2,持分 1/24,16 萬
4.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962地號,面積 119.7 m2,持分 1/12,24.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3,總底價 496萬,保證金 99.2萬,坪單價 8.4萬/坪,停拍
停拍,2025/5/29,停拍
法院筆錄 (9)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編號
2.
4土地上為果樹雜 草,編號3土地上有鐵皮屋。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編號3土地上有建物,其他土 地上有果樹。前述地上物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拍賣編號3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5.
依臺南市大內區公所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 明書記載,拍賣之編號3土地使用分區為廣場用地,倘權屬尚為私有,則屬都市 計畫法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1083地號
3,625.6 m2 × (1/24) × 5,000 元 - 292 萬元
= -216.5萬元
2.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961地號
298.8 m2 × (1/12) × 10,900 元 - 64 萬元
= -36.9萬元
3.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1082地號
210.9 m2 × (1/24) × 7,807 元 - 16 萬元
= -9.1萬元
4.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962地號
119.7 m2 × (1/12) × 10,900 元 - 24.8 萬元
= -1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3拍 不點交
86.4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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