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4年3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為義民路1段 458號房屋前空地,小部份土地上疑似有該房屋之車棚占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 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6.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距離新埔鎮S/S變電所約10公尺,請投標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