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29690乙

臺南市七股區竹子港段143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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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9.5
保證金:
79.9
總坪數:
373.9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73.9 坪
總現值:
185.4 萬
拍後增值:
-21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子港段 1437地號,面積 2,472 m2,持分 1/2,399.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7,總底價 470萬,保證金 9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件乙標土地(1437地號):
2.
於履勘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所稱及鑑價報告所載,該土地上現種植玉 米。
3.
本件乙標拍賣範圍僅只有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若有建物、地上 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 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 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乙標係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乙標優先承買權部分:
6.
土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 條之1第1項規定, 亦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承租人需提出相關資料到證明其符合該優購之資 格。
7.
依地政機關來函,乙標土地為58年西港農地重劃區內之土地,係經重劃之 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 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前開次序通知。
8.
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資格,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乙標拍賣之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 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 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六、乙標投標人或承受人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請自行注意,如 因資格不符或法令規定等相關情事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拍定人或承 受人自行負責,與法院權責無涉。
10.
本件乙標土地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 農牧用地,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 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 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 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 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1.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2.
本件定於民國114年6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行第2次拍賣程序。投標單請投 入第1至4號標匭內。方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子港段 1437地號
2,472 m2 × (1/2) × 1,500 元 - 399.5 萬元
= -21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5
1拍 不點交
15.6 坪 / 30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32.1 坪 / 238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12 坪 / 8.3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10.9 坪 / 3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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