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24089

臺南市西港區成功段71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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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2
保證金:
54.4
總坪數:
61.6
坪單價:
4.4萬/坪
持分地坪:
61.6 坪
總現值:
165 萬
拍後增值:
-1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西港區 成功段 714地號,面積 578.8 m2,持分 1/3,24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西港區 成功段 733地號,面積 32.4 m2,持分 1/3,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8/12,總底價 340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5.5萬/坪,停拍
停拍,2025/8/7,停拍
1拍,2026/5/26,總底價 340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房屋座落、部分空地及遮雨棚,編 號2土地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 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及遮雨棚等地上物 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 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8年西港農地重劃區土地,無 欠繳工程費及差額地價。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 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無該條例第36條規定,其工 程費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不得移轉之適用。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西港區 成功段 714地號
578.8 m2 × (1/3) × 8,100 元 - 240 萬元
= -83.7萬元
2.
臺南市 西港區 成功段 733地號
32.4 m2 × (1/3) × 8,100 元 - 32 萬元
= -2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7拍 點交
1,298.3 坪 / 46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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