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119912乙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25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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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3
保證金:
98.6
總坪數:
78.4
坪單價:
6.3萬/坪
持分地坪:
78.4 坪
總現值:
132.2 萬
拍後增值:
-36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251-2地號,面積 1,037 m2,持分 1/4,49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數棟建築物坐落,並設有圍 牆,據債權人陳報建物門牌號碼為外渡頭12號,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坐落建物 為同段152建號,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 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67956號鑑價報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251-2地號
1,037 m2 × (1/4) × 5,100 元 - 493 萬元
= -36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24.7 坪 / 300 萬
2026/6/24
7拍 點交
1,298.3 坪 / 46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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