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經法院民國96年6月8日假扣押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為七 股樹林國小內之用地;又經法院115年3月3日現場指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7地號土 地為樹林國小內鐵皮屋、空地,108地號土地為樹林國小內操場、鐵皮屋。
3.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定著 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 標人注意。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