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14351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286-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得標 40.2萬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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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20.9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20.9 坪
總現值:
33.1 萬
拍後增值:
-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286-4地號,面積 300 m2,持分 23/100,4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7/29,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1拍,2025/8/26,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坐落未保存登記建 物。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不影響 建物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建物之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 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286-4地號
300 m2 × (23/100) × 4,800 元 - 40 萬元
= -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20.9 坪 / 20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516.2 坪 / 400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111.9 坪 / 500 萬
2025/10/28
1拍 不點交
35 坪 / 191 萬
2025/10/29
3拍 不點交
43.5 坪 / 185.7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50.5 坪 / 34.6 萬
2025/10/15
特拍 不點交
22.2 坪 / 92.3 萬
2025/10/15
特拍 不點交
43.3 坪 / 16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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