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14351

臺南市佳里區塭子內段286-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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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20.9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20.9 坪
總現值:
33.1 萬
拍後增值:
-1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286-4地號,面積 300 m2,持分 23/100,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坐落未保存登記建 物。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不影響 建物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建物之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 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佳里區 塭子內段 286-4地號
300 m2 × (23/100) × 4,800 元 - 50 萬元
= -1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6
1拍 不點交
22.2 坪 / 180 萬
2025/7/16
1拍 不點交
43.3 坪 / 3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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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34.6 坪 / 361.4 萬
2025/7/9
1拍 不點交
37.8 坪 / 200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30.6 坪 / 134.4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32.1 坪 / 202.3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373.9 坪 / 33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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