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98082

臺南市七股區三合段11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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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0
保證金:
80
總坪數:
516.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516.2 坪
總現值:
204.8 萬
拍後增值:
-19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三合段 1152地號,面積 3,413 m2,持分 1/2,4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耕地,目前休耕中。另依鑑價報告 記載,查封之土地為雜草空地及零星香蕉。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係拍賣應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查封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明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8.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三合段 1152地號
3,413 m2 × (1/2) × 1,200 元 - 400 萬元
= -19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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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1.9 坪 / 5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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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5 坪 / 1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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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23.9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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