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0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874地號土地為菜園及雜木,無路可達。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7.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8.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