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2月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88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其中一門牌號碼為南港里南北坑58之2號,部分為產業道路,餘為雜草、雜樹。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888地號土地現況雜木林為主。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或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