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竹山鎮集山路1段1139號房屋(經測 量後暫編定為170建號)坐落在紫南段412地號土地上,標的室內有多處壁癌,嚴重漏水。 第三人呂振輝在場稱,其向共有人承租房屋,為不定期租賃契約;另據債務人及共有人陳 報稱:建物占用土地之原因不明。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 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建物所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與基地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3.
拍賣之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