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 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908地號土地上有一間竹子加工場(經測量後暫編為51建號 建物),其餘為檳榔樹、香蕉樹及雜草。經檢視竹子加工場,無牆壁,僅有鐵皮屋頂,現放置機 台及雜物。據第三人即共有人黃OO在場稱,竹子加工廠現無人使用,檳榔、香蕉樹為共有人王O O管理,無分管約定。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出租、出借,竹子加工場由債務人自行管理使 用。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優先承 買人應就地上建物一併承買。 六、地上作物檳榔、香蕉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51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管理使用,拍定後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 件。
8.
拍賣之5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