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不動產分2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 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 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7.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拍賣土地屬核定臺中縣石岡水壩 特定區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部分農業區部分河川區,該土地位於溪邊, 無路可達,部分為溪谷,部分為雜木林,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 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