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建物為2層加強磚造透天厝,屋齡39年,經地政人員測量結果:拍賣建物1樓前方有遮 雨棚增建,後方有磚造牆壁石棉瓦層頂增建;2樓有前後陽台增建;屋頂有鐵皮遮雨棚增建,據 債務人家屬稱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債務人僅偶爾回來,故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 債務人家屬稱拍賣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 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 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 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 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316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739地號土地,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之危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