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32526

臺南市佳里區三協段41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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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2
保證金:
3.1
總坪數:
4.1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8.7 萬
拍後增值:
-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三協段 413地號,面積 16,273 m2,持分 2415/3000000,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三協段 412地號,面積 364 m2,持分 245/300000,0.2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3,總底價 15.2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3.8萬/坪,停拍
停拍,2025/5/28,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包括宗祠、道路、空地 等;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 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
地上權人(及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三協段 413地號
16,273 m2 × (2415/3000000) × 6,500 元 - 15 萬元
= -6.5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三協段 412地號
364 m2 × (245/300000) × 6,500 元 - 0.2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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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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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4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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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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