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會同員警開鎖進入。屋內有水有電,冰箱內空無一 物,應無人居住,2樓有神明廳,共有3層樓,牆壁漏水嚴重,油漆剝落、鋼筋裸露,3樓天花板 夾層不完全鋪設。復據債權人陳報,梯間地板有積水狀況,屋內壁癌嚴重。
6.
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且坐落基地為國有地,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 分署基隆辦事處函覆係無權占用。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