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源24463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段327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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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4
保證金:
8.5
總坪數:
105.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05.9 坪
總現值:
34.7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五甲段 3270地號,面積 1,751 m2,持分 1/5,42.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4,總底價 53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木草,中間有道路穿越;另據鑑價 報告稱:系爭土地上有坐落未保存登記建物、宮廟及古墓,部分為水池、部分 種植果樹、部分雜草雜樹、部分為產業道路。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 明,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3.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五甲段 3270地號
1,751 m2 × (1/5) × 990 元 - 42.4 萬元
= -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不點交
9.4 坪 / 23 萬
2025/6/24
2拍 點交
2.7 坪 / 4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3.9 坪 / 208 萬
2025/6/18
2拍 點交
67.6 坪 / 342.4 萬
2025/6/16 ~ 2025/9/15
應買 不點交
5.2 坪 / 2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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