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源118859丙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段49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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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63.2
保證金:
372.7
總坪數:
5,867.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5,867.7 坪
總現值:
1,357.8 萬
拍後增值:
-50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492地號,面積 16,610 m2,持分 1/1,1,595.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493地號,面積 5,984 m2,持分 8622/18510,26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4,總底價 2,329萬,保證金 465.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空地,編號2土地一部為竹木、一 部空地,中間有道路相隔。另據鑑價報稱告:拍賣土地現況均為農用,應買人 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僅就其 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 交。
4.
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 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492地號
16,610 m2 × (1/1) × 700 元 - 1,595.2 萬元
= -432.5萬元
2.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493地號
5,984 m2 × (8622/18510) × 700 元 - 268 萬元
= -7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部分點交
57.6 坪 / 2,140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38.8 坪 / 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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