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源118859丙

臺南市左鎮區光和段49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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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7 ~ 2025/10/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90.6
保證金:
298.2
總坪數:
5,867.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5,867.7 坪
總現值:
1,357.8 萬
拍後增值:
-13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492地號,面積 16,610 m2,持分 1/1,1,276.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493地號,面積 5,984 m2,持分 8622/18510,214.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4,總底價 2,329萬,保證金 465.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6/25,總底價 1,863.2萬,保證金 372.7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7/16,總底價 1,490.6萬,保證金 298.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空地,編號2土地一部為竹木、一 部空地,中間有道路相隔。另據鑑價報稱告:拍賣土地現況均為農用,應買人 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僅就其 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編號2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 交。
4.
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 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 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492地號
16,610 m2 × (1/1) × 700 元 - 1,276.2 萬元
= -113.5萬元
2.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493地號
5,984 m2 × (8622/18510) × 700 元 - 214.4 萬元
= -1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387.8 坪 / 53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158.8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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