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建物為自家人居住使用,並未出租、出借他人。另依鑑價報告記 載,建物屋齡約47年,部分牆壁有壁癌狀況,維護情況普通。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 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田中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開發限制建蔽/容積%:60/
3.
,有關 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