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86888

臺南市南區喜北段40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得標 63.9萬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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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3.9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26.3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26.3 坪
總現值:
64.4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01地號,面積 425 m2,持分 3/20,46.8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399地號,面積 98 m2,持分 3/20,10.8 萬
(農業區 )
3.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399-1地號,面積 56 m2,持分 3/20,6.3 萬
(綠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7,總底價 75.1萬,保證金 15.1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3年8月27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01地 號現為魚塭,
2.
399-1地號現為道路。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且401地號土地為魚塭與 鄰地混合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地上工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 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 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本件
5.
401地號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 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 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本件
6.
399-1地號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 地役關係等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401地號
425 m2 × (3/20) × 7,400 元 - 46.8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399地號
98 m2 × (3/20) × 7,400 元 - 10.8 萬元
= 0.1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399-1地號
56 m2 × (3/20) × 7,536 元 - 6.3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1拍 點交
24.9 坪 / 724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33 坪 / 480 萬
2025/8/13
特拍 點交
70.2 坪 / 1,699.5 萬
2025/8/5
特拍 部分點交
54.4 坪 / 55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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