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不動產現況為雜林,有無水池、養殖池不明。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實際情形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上揭所載均無誤,拍定後依現況得點交。
3.
另拍定後若查得有應不點交之事由,法院亦無法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部分可能作水池、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工作物、定著物(如水泥堤岸、石造養魚池、水泥造養魚池等)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
5.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