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上有種植蔬菜、菜埔使用。本件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