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拍賣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1-2種住宅區。
6.
建都字第00052號建築執 照,復經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覆領有68年第00052號建照執照(建築基地)套 繪在案。
7.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臺中市潭子區福潭路559巷18號房屋座落,係拍賣應有部 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土地65年8月6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游振順、游振地、游女滿等3 人,權利範圍各3分之1,嗣上開3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由游林素英於土地上興 建臺中市潭子區福潭路559巷18號(整編前:臺中縣潭子區仁愛路二段231巷12弄 14號)房屋,並於68年12月8日竣工。上開房屋之房屋稅原始設籍人為游林素 英,104年4月16日由游女滿贈與取得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拍賣土地之地上物 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 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 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 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