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7月9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418地號土地位於潭子區頭家路25號、27號間不規則土地,面對頭家路面寬較寬,後面狹長,土地上有鐵皮屋。 相對人在場稱鐵皮屋為其親戚出租予第三人使用。
3.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土地為畸零地,無法配置建物,需與鄰地合併得以 建築。
4.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 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 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9.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 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0.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1-1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