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建物一樓查封時有第三人張智皓承租,其餘樓層據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稱,無人 居住使用,僅遺留雜物。據債權人陳報,拍賣建物有雙樓梯設計,拍定後一樓不點交,其餘樓 層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為集合式住宅,拍賣土地70地號據鑑價報告稱為社區通道出入口及公共 設施用地,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亦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建物889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 危險。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約5.19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法律關係由應買人自理,如屬 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8.
本件拍賣建物一樓之承租關係並非租地建屋關係,不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之情形,承租人無 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