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酉106一

高雄市大寮區水廠段17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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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4 ~ 2025/10/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9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9 坪
總現值:
45.9 萬
拍後增值:
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寮區 水廠段 17地號,面積 103.6 m2,持分 1/64,1.3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大寮區 水廠段 46地號,面積 1,364.5 m2,持分 119/6000,38.4 萬
(農業區 )
3.
高雄市 大寮區 水廠段 47地號,面積 47.2 m2,持分 119/6000,1.3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28,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7.1萬/坪,流標
2拍,2025/6/18,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5.7萬/坪,流標
3拍,2025/7/9,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7地號土地為鳳林二路道路用地,
2.
46地號土地為菁天宮前方空地及部分蓋有鐵皮棚架;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壹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需就拍賣標的物全部行使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應買人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並自行查明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上開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寮區 水廠段 17地號
103.6 m2 × (1/64) × 15,500 元 - 1.3 萬元
= 1.2萬元
2.
高雄市 大寮區 水廠段 46地號
1,364.5 m2 × (119/6000) × 15,500 元 - 38.4 萬元
= 3.5萬元
3.
高雄市 大寮區 水廠段 47地號
47.2 m2 × (119/6000) × 15,500 元 - 1.3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47.3 坪 / 802 萬
2025/7/30
1拍 不點交
158.7 坪 / 2,166 萬
2025/7/30
1拍 點交
37.4 坪 / 570 萬
2025/8/5
1拍 不點交
41 坪 / 488 萬
2025/8/21
2拍 點交
104.1 坪 / 640 萬
2025/7/30
3拍 不點交
1.2 坪 / 2.6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6.7 坪 / 14.4 萬
2025/8/21
3拍 點交
9.7 坪 / 4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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