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35地號土地未臨路,其上有魚塭坐落(非鋼筋混凝土造),為閒置狀 態,餘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無出租或出借之情形,土地 共有人間亦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 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 行至現場勘察。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 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 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