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2840

臺南市龍崎區中坑子段180-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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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0
保證金:
24
總坪數:
520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20 坪
總現值:
49.9 萬
拍後增值:
-7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180-6地號,面積 1,719 m2,持分 1/1,1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優先承買權)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該土地為竹林雜樹。拍定後不點交。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少部分供道路使用,其餘雜竹林及雜樹木。前 述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180-6地號
1,719 m2 × (1/1) × 290 元 - 120 萬元
= -7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372.9 坪 / 6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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