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846地號土地現遭未保存登記建物占用,無路可達,土地狹窄;1412─2地號土地上坐落594建號建物,經檢視查封建物有增建(暫編594─1建號);據債務人之子在場陳稱:594建號建物係由其及伯父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係債務人無償供其及伯父居住,已居住於此30年左右,部分有壁癌。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無租及出借等情事。嗣債權人於民國114年6月27日具狀陳報,594建號建物前居住人辜O立(113年10月間歿),目前無人居住。本件1412─2地號及59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846地號土地不點交。
2.
據鑑價報告記載:846地號土地形狀為長方形,地勢平坦,為畸零地,無臨路,現況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1412─2地號土地形狀為長方形,地勢平坦,上有594建號建物及未保存登記建物594─1建號建物,現況為住家用,維護情況尚可,部份有壁癌情況。
3.
拍賣之594─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本件拍賣之846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且846地號土地上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柒拾參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