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91年1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本標的為空 地,雜草叢生。113年12月17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稱,本標的為門牌號碼道 化街9巷18號房屋後方空地,上有植栽與盆栽,18號房屋旁設有鐵柵門,無法隨 意進出,其占有使用況不明。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 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 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 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 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 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