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1508建號建物位於「上德湛」社區內內。另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日至現場假處分查封,債 務人不在場,據社區管理員稱為陳姓屋主居住,有停車位在B1編號
3.
205。本院復於113年12 月1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社區管理員稱1508建號建物使用情形仍與假處分查封時 相同。另依1508建物建物第一類謄本記載,1508建號建物之共用部分含有兩個停車位(車位編號
4.
,債權人亦具狀陳報1508建號建物現由信託受託人陳信嘉居住使用,惟其相關實際情 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明注意。如社區管理員及債權人陳報屬實,拍定後1508建號依現況點 交,惟因屋內動產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故如未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屋內遺留物之保管及 拍賣程序,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均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