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281

臺南市玉井區三和段498-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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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38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38 坪
總現值:
44 萬
拍後增值:
-1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三和段 498-3地號,面積 104.9 m2,持分 1/1,130 萬
2.
臺南市 玉井區 三和段 498-11地號,面積 373 m2,持分 1/18,30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案指界時,編號1土地上部分有二間建物部分占用、部分為空地,編號2土地為道路;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編號2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三和段 498-3地號
104.9 m2 × (1/1) × 3,500 元 - 130 萬元
= -93.3萬元
2.
臺南市 玉井區 三和段 498-11地號
373 m2 × (1/18) × 3,500 元 - 30 萬元
= -2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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