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姐姐即共有人林O美陳稱係由其及家人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 住於此。該屋有壁癌及漏水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查封41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95.71平 方公尺,其中0.8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056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 定人自行處理。
4.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 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分者,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