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門牌號碼山楂?巷2之12號之二層樓木石磚造建物(經測 量後暫編定為55建號),及與其相連但不相通之無門牌號碼一層樓磚造、鐵架造建物(經 測量後暫編定為56建號)為債務人居住使用,請求就債務人所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予以執 行。
4.
拍賣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 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拍賣建物係占用魚池鄉山楂腳段66-1地號土地建築,債務人使用土地建築房屋之法律關 係,請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