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丁5681

雲林縣元長鄉庄內路33之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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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01.3
保證金:
20.3
總坪數:
19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164.2 坪
公告建坪:
19 坪
總現值:
51.7 萬
拍後增值:
-3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客子厝段 97地號,面積 3,257 m2,持分 1/6,82.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雲林縣元長鄉庄內路33之3號,建號 182,持分 33333/100000,19.1 萬
第一層:188.75合計:188.75 (磚造)
法院筆錄 (13)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7地號土地係182建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之坐落基地。建物目前由債務人 之親戚使用。拍賣之建物及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 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建物及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182建號屬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 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 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 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 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標的97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 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9.
拍賣之97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 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 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 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 買。
11.
為房地合一利用之必要,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不得異議。
12.
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土地法 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13.
14.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5.
依雲林縣元長鄉公所函文,所拍賣97地號土地,經查已有自用農舍建築許可之紀錄,使 用執照為
16.
元營使字第00007號、
17.
元營使字第00114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客子厝段 97地號
3,257 m2 × (1/6) × 953 元 - 82.2 萬元
= -3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點交
23.9 坪 / 28.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36 坪 / 204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77.4 坪 / 117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6.4 坪 / 10 萬
2025/6/25
1拍 點交
70.5 坪 / 6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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