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人29939一

苗栗縣大湖鄉義和西段13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87
  • 56 點閱
  • 1 列管
  • 2025/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
保證金:
17.4
總坪數:
252.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52.2 坪
總現值:
54.2 萬
拍後增值:
-3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大湖鄉 義和西段 139地號,面積 4,831.3 m2,持分 1/12,4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大湖鄉 義和西段 171地號,面積 5,171.5 m2,持分 1/12,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4年1月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39地號上有鐵皮屋、 草莓園、雜草地;171地號上有建物(門牌淋漓坪95號)、雜木林、水泥路、墳 墓、水塔、草莓園,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大湖鄉 義和西段 139地號
4,831.3 m2 × (1/12) × 650 元 - 45 萬元
= -18.8萬元
2.
苗栗縣 大湖鄉 義和西段 171地號
5,171.5 m2 × (1/12) × 650 元 - 42 萬元
= -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不點交
419.6 坪 / 50 萬
2025/7/1
2拍 不點交
1,720.3 坪 / 75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大湖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