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00044

臺南市南區華南段90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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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1.7
保證金:
92.4
總坪數:
35.7
坪單價:
12.9萬/坪
持分地坪:
35.7 坪
總現值:
369 萬
拍後增值:
-9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南區 華南段 903地號,面積 55.9 m2,持分 1/6,13.5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南區 華南段 904-1地號,面積 325.7 m2,持分 1/3,448.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0,總底價 577萬,保證金 115.4萬,坪單價 1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3年11月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904-1地號現均 為雜草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況皆為閒置空地。又本件僅拍賣 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且 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南區 華南段 903地號
55.9 m2 × (1/6) × 31,300 元 - 13.5 萬元
= 15.6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華南段 904-1地號
325.7 m2 × (1/3) × 31,300 元 - 448.2 萬元
= -10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部分點交
21.3 坪 / 500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4,916 坪 / 11,200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26.3 坪 / 75.1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70.2 坪 / 1,931.1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0 坪 / 32 萬
2025/6/17
3拍 部分點交
54.4 坪 / 691.2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4 坪 / 17.3 萬
2025/6/25
特拍 點交
64.4 坪 / 684.1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22.5 坪 / 24.7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61.6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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