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5360

苗栗縣三灣鄉永和山段700-1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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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10
保證金:
202
總坪數:
2,017.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017.7 坪
總現值:
800.4 萬
拍後增值:
-20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三灣鄉 永和山段 700-15地號,面積 6,670 m2,持分 1/1,1,0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4年4月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一間資材室、一個 儲水池,部分水泥駁崁,部分水泥道路,另有部分種植茶樹。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有種植茶樹、儲水池、資材室坐落,另有部分 做為產業道路使用,而茶樹據債權人表示為債務人弟弟種植,資材室為債 務人擺放農具,標的地形高低落差,且土地須經由其他私人產權產業道路 才能抵達。
4.
上開土地上之資材室、儲水池、農作物等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 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9.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三灣鄉 永和山段 700-15地號
6,670 m2 × (1/1) × 1,200 元 - 1,010 萬元
= -20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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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8 坪 / 2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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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2,291.7 坪 / 4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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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60.4 坪 / 1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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