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7月1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
3.
688地號土地上為部分池塘及部分雜林。惟實際情形,投標人 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 應另行訴訟解決。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 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