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坤100464甲

桃園市觀音區忠富段847-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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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6
保證金:
87.2
總坪數:
272.2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72.2 坪
總現值:
297 萬
拍後增值:
-1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觀音區 忠富段 847-1地號,面積 2,700 m2,持分 1/3,43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拍賣之土地847-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草雜木及種植作物,又本件係拍賣 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 定,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 拍定。 六、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 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8.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而各標內之土地應分別標價,各標 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其中一標賣得之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 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觀音區 忠富段 847-1地號
2,700 m2 × (1/3) × 3,300 元 - 436 萬元
= -1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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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坪 / 4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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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坪 / 22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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